2015年6月27日 星期六

股東權益:股本、資本公積與庫藏股票

常見的三種企業組織型態:
1.獨資(proprietorship)
2.合夥(partnership)
3.公司(corporation)

股東(stockholder; shareholder): 公司所有者

公司分為四種:
1.無限公司: 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 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2.有限公司: 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 就其出資額為限, 對公司負其責任
3.兩合公司: 由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
4.股份有限公司: 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 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徵:
1.獨立的法律個體
2.股東責任有限
3.股份可自由轉讓
4.資金募集容易
5.管理權與所有權分開
6.政府管理較為嚴格

業主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stockholders' equity), 依來源可分為三類:
1.投入資本(Contributed Capital; Paid-in Capital): 又稱為繳入資本, 包括股本(capital stock)及資本公積(capital surplus).
  股份(share): 為資本的構成單位
  股票: 表彰股東權益的書面憑證
  股東: 股票的所有權人
  面額(par value): 股票上所記載每一股份的金額, 股東繳納的資本中, 超出面額的部分應列為資本公積
2.保留盈餘(retained earnings): 公司過去所獲得的純益而未分配予股東的部分, 所累積的合計數; 若長期虧損則為累積虧損
3.未實現資本: 應列為股東權益作為調整項目. 例如未實現重估增值, 以及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等

股票依對股東權利不同而有兩種:
1.普通股: 股東之權利皆相同
2.特別股: 對股東相關權利有優先待遇或特別限制

普通股的基本權利:
1.表決權
2.盈餘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
4.剩餘財產分配權

特別股股東可能被賦與的特殊條件:
1.累積特別股(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 可優先分配累積積欠股利(dividends in arrears)
2.參加特別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 分享企業盈餘成長之權利優於其他股東
3.可轉換特別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 可將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票
4.可贖回特別股(callable preferred stock): 發行公司有以一定價格贖回特別股之權利

額定股本(或授權股本, authorized shares): 股份有限公司向政府主管機關登記之資本總額.

已發行股本(issued shares): 額定股本已發行的部分.

股票依是否有票面金額的記載, 分為:
1.有面額股票(par value stock)
2.無面額股票(no-par value stock): 又可分為有設定價值(stated value)及無設定價值

認購股票: 投資人承諾在未來將以一定價格, 向公司購買普通股股票.

資本公積的來源包括:
1.發行特別股票溢價
2.發行普通股票溢價
3.公司債轉換股本溢價
4.庫藏股票交易產生之資本公積
5.受領股東贈與資本公積

除了股本、資本公積與保留盈餘外, 股東權益尚包括未實現重估增值以及備供出售金融商品之未實現損益等.

庫藏股票(treasury stock): 指公司已發行, 經收回而尚未正式註銷的股票. 是股東權益的抵銷科目, 正常餘額在借方, 表彰公司買回其已發行股票所造成實收資本之減少. 庫藏股票使公司流通在外股數減少.

金管會對執行庫藏股目的分為三類:
1.轉讓員工
2.減資
3.維護股東權益

庫藏股票交易的處理方法通常有成本法(cost method)及面額法(par value method)兩種,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0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是採成本法.

  買回庫藏股: 以成本借記庫藏股票
  接受捐贈: 以公平價值借記庫藏股票
  處份價格高於帳面價值: 貸記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處份價格低於帳面價值: 沖抵(借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

流動負債

負債, 主要包括三大項目: 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其他負債.

負債: 由於過去所發生之交易或其他事項, 必須於將來以現金償還, 或藉由移轉資產或提供勞務以償還之經濟義務. 依到期時間之長短, 可分為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到期時間短, 可不計算現值, 以到期值作為入帳金額; 長期負債因到期時間長, 應以現值評價入帳.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應列為流動負債:
1.企業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 預期將於企業之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
2.主要因交易目的而發生
3.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清償
4.企業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清償之負債

營業週期: 企業從現金支出取得原料, 投入生產, 以至出售到最後收到現金平均所需的時間.

流動負債通常可分為兩大類: 確定負債, 或有負債

確定負債: 金額和到期日均已能合理確定的負債, 通常有兩個主要來源:
1.由正常營業活動所產生之短期負債(包括應付帳款、應付票據、應付費用、及預收款項)
2.提供企業短期資金的金融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1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由正常營業活動所產生之短期負債:
1.應付帳款(account payable): 企業因賒購商品、原料或勞務而欠供應商之款項, 入帳金額應以供應商開立發票之金額為準, 若有現金折扣, 則以總額法(進貨折扣)或淨額法(折扣損失)處理. 應付帳款的入帳時間, 通常在收到商品或收到發票時記錄.
2.應付票據: 企業因購買商品、勞務或借款, 而允諾在特定日期或期間後, 需支付一定金額之書面承諾. 依是否附息, 可分為附息票據(interest-bearing note, 通常面值即其現值)或不附息票據(non-interest bearing note,票面上未明示利率, 利息實際上隱含在票據的面額中)
3.應付費用: 企業在期末尚未支付之已發生費用(薪資、水電費、租金等), 但帳上尚未記錄的流動負債.
4.預收收入: 企業收到顧客的預付款, 但須於將來提供商品或勞務, 因該收入尚未賺得, 故為流動負債.

短期金融負債:
1.短期借款: 企業因短期營業週轉所需, 向銀行、員工、股東或其他人士借款, 到期日都在1年以內.
2.應付短期票券: 企業短期資金融通的一項重要工具, 例如企業可發行商業本票, 經金融機構背書保證, 在貨幣巿場發行以取得資金.
3.1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此部份需由長期負債重新歸類於流動負債.

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 是一種潛在的債務, 是否會成為確定的負債, 須視未來情況的發展. 例如被控侵犯專利權, 或因產品設計不當造成消費者受傷, 賠償責任須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知曉.

或有負債的特性:
1.該負債的事件或原因, 一定是在資產負債日或以前所發生.
2.在資產負債表日該負債尚未確定是否會產生, 有賴於未來事項之發生與否加以證實

在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時, 或有負債應預估金額列帳:
1.或有損失或負債很有可能(probable)發生
2.金額可以合理估計

典型的或有負債包括訴訟案件, 以及產品售後服務保證兩類.

IFRS規定或有負債不得入帳, 但對於過去事件致使企業具有現存義務, 則規定應提列準備(provision). 此外, IFRS規定未來預期交付金額應予折現入帳(若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 我國因無此規定, 通常以未來金額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