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 主要包括三大項目: 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其他負債.
負債: 由於過去所發生之交易或其他事項, 必須於將來以現金償還, 或藉由移轉資產或提供勞務以償還之經濟義務. 依到期時間之長短, 可分為流動負債與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到期時間短, 可不計算現值, 以到期值作為入帳金額; 長期負債因到期時間長, 應以現值評價入帳.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應列為流動負債:
1.企業因營業而發生之債務, 預期將於企業之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
2.主要因交易目的而發生
3.須於資產負債表日後12個月內清償
4.企業不得無條件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逾12個月清償之負債
營業週期: 企業從現金支出取得原料, 投入生產, 以至出售到最後收到現金平均所需的時間.
流動負債通常可分為兩大類: 確定負債, 或有負債
確定負債: 金額和到期日均已能合理確定的負債, 通常有兩個主要來源:
1.由正常營業活動所產生之短期負債(包括應付帳款、應付票據、應付費用、及預收款項)
2.提供企業短期資金的金融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1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由正常營業活動所產生之短期負債:
1.應付帳款(account payable): 企業因賒購商品、原料或勞務而欠供應商之款項, 入帳金額應以供應商開立發票之金額為準, 若有現金折扣, 則以總額法(進貨折扣)或淨額法(折扣損失)處理. 應付帳款的入帳時間, 通常在收到商品或收到發票時記錄.
2.應付票據: 企業因購買商品、勞務或借款, 而允諾在特定日期或期間後, 需支付一定金額之書面承諾. 依是否附息, 可分為附息票據(interest-bearing note, 通常面值即其現值)或不附息票據(non-interest bearing note,票面上未明示利率, 利息實際上隱含在票據的面額中)
3.應付費用: 企業在期末尚未支付之已發生費用(薪資、水電費、租金等), 但帳上尚未記錄的流動負債.
4.預收收入: 企業收到顧客的預付款, 但須於將來提供商品或勞務, 因該收入尚未賺得, 故為流動負債.
短期金融負債:
1.短期借款: 企業因短期營業週轉所需, 向銀行、員工、股東或其他人士借款, 到期日都在1年以內.
2.應付短期票券: 企業短期資金融通的一項重要工具, 例如企業可發行商業本票, 經金融機構背書保證, 在貨幣巿場發行以取得資金.
3.1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此部份需由長期負債重新歸類於流動負債.
或有負債(contingent liability): 是一種潛在的債務, 是否會成為確定的負債, 須視未來情況的發展. 例如被控侵犯專利權, 或因產品設計不當造成消費者受傷, 賠償責任須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才能知曉.
或有負債的特性:
1.該負債的事件或原因, 一定是在資產負債日或以前所發生.
2.在資產負債表日該負債尚未確定是否會產生, 有賴於未來事項之發生與否加以證實
在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時, 或有負債應預估金額列帳:
1.或有損失或負債很有可能(probable)發生
2.金額可以合理估計
典型的或有負債包括訴訟案件, 以及產品售後服務保證兩類.
IFRS規定或有負債不得入帳, 但對於過去事件致使企業具有現存義務, 則規定應提列準備(provision). 此外, IFRS規定未來預期交付金額應予折現入帳(若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 我國因無此規定, 通常以未來金額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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